勞委會(現改組為勞動部)於103年1月13日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指定~「未分類其它社會服務業中之『大廈管理委員會』,已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,自103年7月1日適用勞動基準法;未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或報備者,自104年1月1日起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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